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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经纬8月7日电 海泰科股东赵冬梅7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。
监管函截图
监管函显示,8月2日,海泰科披露的《关于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》显示,赵冬梅作为海泰科股东,在海泰科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》中承诺“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,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;本人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时,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”。
而在2023年7月12日及8月1日,赵冬梅在尚未披露减持意向的情况下,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海泰科股票合计62.25万股,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承诺。
深交所指出,赵冬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8.6.1条以及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第4.4.3条、第7.4.1条的规定。深交所要求赵冬梅充分重视上述问题,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海泰科一季报显示,赵冬梅为公司第五大股东,截至2023年3月31日,其持有2820764.00股公司股票,持股比例4.41%。
据海泰科《关于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》,上述减持后,赵冬梅持股数量为3044473股公司股票,持股比例变为3.6592%。
资料显示,海泰科主营业务是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、设计、制造和销售。公司主要产品为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。
业绩方面,2023年一季度,海泰科实现营收约1.04亿元,同比增长15.60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86.43万元,同比下降28.86%。(中新经纬APP)
【编辑:郭晋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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